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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主张起诉之日还是还款之日起
2023-09-22 14:20:48
民间借贷利息主张起诉之日还是还款之日起 一、民间借贷利息主张起诉之日还是还款之日起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部分借贷都会涉及到利息的计算问题,如果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有约定,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主张自借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如果对借期内的利息没有约定,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的利息,那么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在起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在现实诉讼中,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计算案件受理费,在立案时要暂时计算出截止起诉之日的金额,但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利息要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杭州要债素确定利息   二、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2013年5月8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同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时间为一年,但借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未如约还款。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未果,于2014年9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借款 利息,并要求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本案问题研究的核心是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借条时未约定借款利息,但是,原告于起诉之日起向被告主张借款利息,且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法院能否支持?   1、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的认定。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不能以借款人逾期还款为理由而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同时,也未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如此看来,原告在被告未如约履行借条约定后,再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好像是有违法律规定了,关于被告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请,好像是法院不能支持了。那么,真的是这样吗?在本案中,被告逾期不还款,即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本案原告应该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由以上可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且主张逾期利息的计算时间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还款之日止,法院是应当支持的。这样,国家就从法律上保护了本案原告的合法权利,在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出借人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原告要求逾期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法院能否支持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知,原告主张由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没有超出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借条时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是,原告于起诉之日起向被告主张借款利息,且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法院应予支持。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我们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要求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主张起诉之日还是还款之日起”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杭州催债上,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计算案件受理费,在立案时要暂时计算出截止起诉之日的金额,但是在起诉状中一定要写明利息要计算到全部借款还清之日。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本讨债公司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2]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3]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