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债就要不回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细则规定,倘若在借款人身亡之后,缺乏任何继任者或是受赠人继承遗产,此时这些遗产将视为无主财产,并归属于国家,以便于用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业方面。倘若死者在世期间曾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将会归属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借款人去世之后,应如何处理其所欠下的债务问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当借款人离世后,其遗产理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若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抵消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对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若遗产已被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债权人可向他们提出相关权利主张。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借款人的离世并不代表债务就无法追回。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遗产已被分配,债权人可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权利主张;若遗产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对遗产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的如何起诉
在债务人离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债务人死亡配偶还债吗
一般而言,债务人身故之后,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需依据不同情形作出判定。
假如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负担的负债,那么配偶便有义务进行偿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产生的债务。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若该笔负债为债务人身前的个人债务,配偶仅须以实际继承的债务作为基础,在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之内承担偿付责任。
换言之,倘若配偶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其将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然而,在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双方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问题,我们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死亡后若无继承人或受赠人,遗产归国家;若为集体成员,则遗产归集体。但法律未明确债务处理。实践中,遗产优先还债,不足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或向继承人、受遗赠人维权。借款人离世不代表债务无法追回,债权人应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