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合同成立要付款吗
民间借款合同成立不等于立即付款,它基于双方意愿,对借款细节达成一致。支付时间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能即时或在未来某时点。合同生效需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不同主体间合同生效条件和支付细节可能有所不同,需依法和合同约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贷合同成立后多久需付款?
借贷合同成立后,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付款的时间节点,若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确定。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借款人付款。若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合理期限一般为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合理时间,通常为30日左右。若仍未付款,出借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总之,具体付款时间需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借贷合同违约如何追款?
若借贷合同违约,追款可通过多种途径。首先,可与违约方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准备好借贷合同等相关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事实。法院会根据证据进行审理,判决违约方还款及承担相应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违约方转移财产。此外,还可委托讨债公司进行追款,讨债公司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协商或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追款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需及时采取行动。
借贷合同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要立即付款。借贷合同的成立通常是基于双方达成的合意,即双方就借贷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然而,付款的时间和条件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些借贷合同可能在成立之时就要求立即付款,而有些则可能规定在特定的日期或满足某些条件后再进行付款。这意味着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只有当贷款人实际提供了借款,合同才真正成立。但对于其他主体之间的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和付款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